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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韶涵2009年曾被離婚的父母聯手指控棄養,近日又被舅舅帶著她的父親,向媒體爆料張韶涵不給生活費,要求她下跪道歉。事實上,張韶涵15歲就在加拿大打工賺錢,20歲時在台灣演出「MVP情人」走紅,收入全權交給媽媽打理,但媽媽卻在她27歲時,帶著她上億台幣存款離家。27歲的她開始自管帳戶,第一次走進銀行存錢,她說「好像人生重新再開始一樣」。

張韶涵2012年接受「壹週刊」訪問時表示,自己也不懂家醜事件怎麼會變成這樣,「你不懂,我也不懂!很多人問我,我也不懂。現在發生那麼多社會案件,他們自己懂嗎?旁邊的人懂嗎?」張韶涵表曾說過,對於父母問心無愧,她表示該做的都做了,只能說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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