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張韶涵2009年曾被離婚的父母聯手指控棄養,近日又被舅舅帶著她的父親,向媒體爆料張韶涵不給生活費,要求她下跪道歉。事實上,張韶涵15歲就在加拿大打工賺錢,20歲時在台灣演出「MVP情人」走紅,收入全權交給媽媽打理,但媽媽卻在她27歲時,帶著她上億台幣存款離家。27歲的她開始自管帳戶,第一次走進銀行存錢,她說「好像人生重新再開始一樣」。

張韶涵2012年接受「壹週刊」訪問時表示,自己也不懂家醜事件怎麼會變成這樣,「你不懂,我也不懂!很多人問我,我也不懂。現在發生那麼多社會案件,他們自己懂嗎?旁邊的人懂嗎?」張韶涵表曾說過,對於父母問心無愧,她表示該做的都做了,只能說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」。

此外,張韶涵近日上「新青年熱聊」節目,暢談自己的人生,被問到當年成為偶像劇女王,是否會羨慕女主角完美的人生?她則表示年輕時沒經歷又還不懂事,坦言有羨慕過,然如今回頭想想,自己的人生也滿戲劇化的,笑言:「特別灑狗血吧!」想必指的是和爸媽之間的糾紛。



本文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9B%BE%E8%A2%AB%E5%AA%BD%E6%8D%B2%E6%AC%BE%E4%B8%8A%E5%84%84-%E5%BC%B5%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ojkvit6r3zk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